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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2018-05-02 16:00:20     来源: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注

  根据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部署要求,为全面完成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帮扶,严格控制危改房建筑面积,减轻贫困农户经济负担,助推贫困户脱贫致富,经研究,对《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琼建村〔2018〕72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精准鉴定危房等级

  我省今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4类重点对象贫困户(含垦区农业户口贫困户)。各市县应精准鉴定危房等级,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于6月10日前完成对4类重点对象的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工作,经鉴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列为危房改造对象。第三方评估机构要严格执行鉴定标准,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开展危房鉴定工作。

  二、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

  1人户不低于20平米,不高于3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不高于4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不高于6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米,不高于18平米;厨房和厕所建在房屋内的总建筑面积可适当提高。3人及以下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3.5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2.5平米;3人以上农户厨房面积不超过6平米、厕所面积不超过3平米。不得以建设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房等名义扩大面积。对于2018年危改房进行分类管理。

  (一)已开工建设且完成基础及以上工程的危改房,面积超标的可按原面积续建,各市县要采取有效的产业帮扶措施促进农民增收,不能产生新的“半拉子”项目。

  (二)尚未开工的要严格执行危改房建筑面积标准,严格按规定面积建设;刚开挖基槽的危改房,面积超标的一律停工,重新按照面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确需独立改造的房屋,市县政府应按照建筑面积规定的下限标准控制,进行普通装修,也可以通过统建幸福大院等方式解决特困户居住问题。

  三、严格控制危改房补助标准

  根据4类重点对象的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和家庭人口数量等,分类、分级合理制定补助标准。

  (一)D级危房

  1.鼓励优先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修缮加固改造补助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2.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按不超过1200元/平米进行补助,每户最高不超过6万元。

  3.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采取政府兜底保障方式解决。

  (二)C级危房

  修缮加固改造费用补助标准以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每户最高不超过3.5万元。

  四、严格执行逢建必报制度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严格执行规划审批,乡镇规划管理部门对于超出面积标准的危房改造项目一律不得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危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加强对危房改造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危改户擅自扩大建筑面积的,要立即停工,停止拨付资金,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建设。

  五、严格执行最低建设标准

  危改房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建村〔2013〕104号)要求,改造后的房屋在满足房屋结构安全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竣工验收应达到“5项直观要求”,即:有门有窗、内外批荡、有厨有厕、通水通电、屋顶防水。对于2017年及以前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尚未达到“5项直观要求”的危改房,要在5月底前完成整改达到入住要求,6月20日前搬迁入住,原有危房7月中旬前全部拆除;对于因面积超标准和造价过高而造成主体尚未完成的危改房,暂缓纳入脱贫退出计划,市县政府和帮扶责任单位制定专项产业帮扶计划,通过帮扶农户增收完成房屋建设。

  六、时间节点要求

  5月底前省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全部开工建设,9月底前竣工、验收,达到入住条件。未完成省级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指标的市县,原则上不得安排一般贫困户危房改造。

  《海南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均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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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海南 危房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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