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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玉田县6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

2019-06-12 14:12:43     来源: 互联网       关注

  为进一步持续改善全县(玉田县,下同)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目标任务,结合6月份大气扩散条件,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在全省168个县区排名持续好转。

  二、管控时限

  2019年6月1日至30日。

  三、管控原则

  (一)建城区内涉气污染源均纳入6月份管控范围。

  (二)建城区停限产企业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及时间段。

  (三)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错峰限产措施。

  结合《玉田县重点行业2019年第二至三季度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我县实际,对建成区内工业企业采取限产减排措施。

  1.涉VOCs行业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相关工序连续停产时间不少于10天。

  2.铸造行业:铸造企业相关工序连续停限产时间不少于10天。

  3.继续实施洁城洗厂。

  牵头部门: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玉田镇、郭家屯镇

  (三)强化臭氧管控。

  1.每日7时至19时,建城区内的建筑工地和道路停止室外喷涂划线作业。

  牵头部门:住建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玉田镇、郭家屯镇

  2.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建城区内(含环线两侧)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晚20:00—次日早8:00。

  牵头部门:商务局

  责任单位:玉田镇、郭家屯镇

  3.严查建城区餐饮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取缔露天烧烤,对存在问题的餐饮饭店责令停业整顿,依法处罚。对露天烧烤摊点要依法取缔,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综合执法局

  责任单位:玉田镇、郭家屯镇

  (四)扬尘管控。

  1.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对建城区内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烂尾工地、拆迁场地、待开发地块、规划道路、城乡结合部垃圾堆放场地、搅拌站、城市道路、交通道路、背街小巷、空置场院进行检查,尽快消灭城区内所有裸土,做到非硬即绿。

  牵头部门: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

  责任单位:玉田镇、郭家屯镇

  2.发挥调度指挥中心作用。重点对国控点周边2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场地的检查。

  牵头部门:县生态办

  责任单位:玉田镇、郭家屯镇、住建局、综合执法局、交通局

  3.按照《关于强化2019年扬尘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督导问责的通知》要求,对问题整改迟缓、推进不力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启动问责程序。

  牵头部门:县生态办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

  (五)移动源限行措施。

  1.突出抓好全域治超。严查超载超限和苫盖不严飘洒车辆,严密布控城区出入口,在通往建城区内的主要干线路口加强流动检查,严禁超载超限货运车辆驶入城区。

  牵头部门:交通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玉田镇、郭家屯镇

  2.严查禁行车辆。严格落实《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知》要求,对于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柴油货车不予办理通行 证;运用“人脸识别”“以图搜车”等科技手段精准打击各类大货车走禁行、涉牌涉证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在玉滨公路(北外环段)、玉遵公路等国省干道行驶 的国Ⅳ以下(不含国Ⅳ)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发现一起录入一起;加快联合治超站建设,推动建立环保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的黑烟车辆联合执法机制。

  牵头部门:公安局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3.实施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登记制度。在《关于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划定的禁用区内,建成区内建筑工 地、工程施工、市政维护、企业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前,须向生态环境分局申请备案登记,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备案机械进行监督抽查,凡未备案或 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械一律不得使用,对不合格机械依法处罚并清场。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住建局、综合执法局、玉田镇、郭家屯镇

  (六)大气治理工程。

  1.弘也水泥超低排放改造进度不低于20%。

  2.工业窑炉治理。

  ①独立轧钢:完成抛丸、修磨、焊接产尘点封闭和集气除尘设施建设;完成轧制工序除尘,冷轧机封闭或除雾设施建设;加快其他治理项目建设进度。

  ②砖瓦窑:完成破碎和搅拌工序产尘点全封闭和集气除尘设施建设;加快其他治理项目建设进度。

  ③陶瓷:完成筛分、混合、搅拌等工序物料集气除尘设施建设。

  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

  (七)强化上级督察交办问题整改。

  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生态环境部蓝天保卫战强化监督、省秋冬季大气环境执法专项检查以及省2019大气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交办我县大气污染问题的整改。

  牵头部门:县生态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督导检查。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通知到相关企业,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用电量数据、视频监控,从数据追溯、从现场查证,严厉打击未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切实形成强大的管控形势。

  (二)加强追责曝光。各乡镇各部门要对重点企业和拆迁工地要安排专人监督,各级网格员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防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行为。要按照《玉田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问责追责暂行办法》要求,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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