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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关于2020年度全市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

2020-01-21 11:14:13     来源: 互联网       关注

  高政办发〔2020〕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度全市地方监管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煤矿2020年度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停产停建放假安排

  全市煤矿2020年1月17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前一律停产停建放假。

  二、放假期间主要工作

  1.停产停建前,煤矿企业要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产停建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安全。

  2.停产停建期间,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通风、排水、监测监控、瓦斯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等安全专项工作措施,真正做到“一停四不停”。停产停建煤矿要明确留守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强化下井巡查,下井巡查人员工作期间要规定巡查路线,不得单独行动,严禁擅自改变工作计划,冒险巡回检查。

  3.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煤矿春节停产停建期间检查督查工作,各级煤矿监管人员要履职到位,全面强化安全监管。

  4.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保证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确保通讯畅通。

  三、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产复建时间

  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工作从2020年1月31日(正月初七)开始启动实施。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张晋文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申建科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书文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郭尉凝(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领导组下设复产复建现场验收组,组长由郭尉凝兼任。

  (三)复产复建验收标准

  结合《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10号)要求,严格执行《高平市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基本条件》(附件1)和《高平市建设矿井复建验收基本条件》(附件2)规定。

  (四)复产复建验收程序

  1.所有煤矿必须按照《高平市2020年度煤矿节后复工复产及生产从业人员上岗培(复)训考试工作方案》(高应急发〔2019〕200号)要求,组织复产复建前全员培训,并由晋城市和我市应急管理局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建验收程序。

  2.各煤矿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产复建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主体企业批准后,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复产复建前全面整顿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整顿批复必须明确整顿期间井下作业项目、作业范围和作业人数,并报市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各煤矿企业完成整顿并自行验收合格后,由其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复产复建验收申请。

  4.市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接到各主体企业的的申请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5.市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标准执行,煤矿复产复建验收合格后,验收审核表(附件3、4)须经验收组组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分管副市长和市长签字同意,由市应急管理局下达同意复产复建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6.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煤矿优先进行复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成立领导机构。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领导机构,认真制定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开展复产复建验收工作。

  2.实行报告制度。各煤矿主体企业、各煤矿企业要于2020年1月17日前将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方案和煤矿停产停建动态报告表(附件5)上报市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3.开展验收督查。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行工作督查和随机抽查,对不符合复产复建验收基本条件的,将责令重新进行验收。

  4.实行进度日报。节后复产复建验收工作进度实行日报制度,各主体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每日上午8:30前将前一日进度情况,按照《2020年高平市春节节后复产复建验收进度表》(附件6)要求填写汇总盖章后,传真至市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5.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复产复建程序和办理时限,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并在复产复建后造成事故的;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6.严守廉洁自律。参与复产复建验收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复产复建验收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市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电话:5243735,传真:5242092。

  附件:

  1.

  高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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