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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交叉执法的通知

2020-05-23 11:11:11     来源: 互联网       关注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

  为加强市州之间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监管执法交流,促进规范执法、从严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等精神,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交叉执法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组织协调,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抽调精干执法力量,分别组成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执法队伍,分片区对全省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查处易引发较大以上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分组安排

  组名

  省厅督导人员

  执法人员

  交叉执法地区

  第一组

  组长:罗楚仲

  联络员:万帅

  从湘潭市和湘西州抽调执法人员各1名

  衡阳市、邵阳市和怀化市(各抽查3家非煤矿山)

  第二组

  组长:卢斌荣

  联络员:叶三超

  从衡阳市、邵阳市和怀化市抽调执法人员各1名

  郴州市和岳阳市(各抽查4家非煤矿山)

  第三组

  组长兼联络员:

  周自乐

  从常德市、株洲市和张家界市抽调执法人员各1名

  永州市和娄底市(各抽查4家工贸行业企业)

  第四组

  组长兼联络员:

  何定超

  从永州市和益阳市抽调执法人员各1名

  长沙市和株洲市(各抽查4家工贸行业企业)

  第五组

  组长:黄雪球

  联络员:彭雄伟

  从长沙市和娄底市抽调执法人员各1名

  湘潭市、益阳市和张家界市(各抽查3家工贸行业企业)

  第六组

  组长:卢安仁

  联络员:吴辉明

  从岳阳市和郴州市抽调执法人员各1名

  湘西州和常德市(各抽查4家非煤矿山)

  省厅共组织6支执法队伍,分两轮分别对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交叉执法地区进行检查,每支执法队伍原则上由省厅一名处级干部带队、从相关市州和县市区局抽调2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执法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组可视情况聘请1名专家参与。执法期间的食宿按公务出差标准由执法人员所在单位支出报销,被检查地区负责保障执法用车,明确专人陪同检查,协助安排食宿。

  三、时间安排

  2020年6月份完成交叉执法,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7月份进行总结通报。原则上地下矿山检查不少于1天,露天矿山、尾矿库和工贸行业企业检查不少于半天。

  四、交叉执法方式和内容

  (一)交叉执法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由检查组随机抽查交叉执法地区所辖企业,检查情况及时向企业、市县应急局反馈并交办,省厅可直接立案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也可移交当地市县应急局进行查处。每个市州至少抽查2个重点县市区。非煤矿山交叉执法地区至少抽查1家6万吨(不含)以下地下金属矿山、1家100万吨(不含)以下露天非金属矿山、1座五等尾矿库(无尾矿库抽选地下矿山);工贸行业交叉执法地区至少抽查1家有限空间作业企业、1家涉爆粉尘企业、1家涉氨制冷或涉及煤气企业。检查企业名单从所在地的企业库中抽取,具体方式由各检查组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手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129号)等内容。

  非煤矿山组织管理重点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的第1-11项内容(详见附件);作业现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24类重大安全隐患、露天矿山12类重大安全隐患和尾矿库12类重大安全隐患。

  工贸行业重点检查59类重大安全隐患。

  (三)交叉检查可以与计划执法、集中整治、安全防汛等其他工作统筹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交叉执法组要突出整治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顽瘴痼疾。要高标准、严要求,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抓典型、办要案,彰显执法权威,震慑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企业非法违法行为。

  (二)交叉执法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检查后必须运用行政执法系统依法下达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措施决定书、责令限期整改指令等执法文书。符合立案条件的,现场制作询问笔录、收集影像资料或采取其他措施固定事实证据,以省应急厅名义进行立案查处;或者交由当地应急局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依法调查处理,3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报省应急厅。

  (三)交叉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九项规定”等廉政纪律,按规定缴纳伙食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四)交叉执法结束后,各组联络员要及时收集数据,认真分析总结。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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