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环评审批大“瘦身”

2018-09-20 16:40:00     来源: 中钢网       关注

据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为提升环评审批效率,今年上半年,我国约八成项目环评实行了备案制,不再需要审批。生态环境部日前印发的《指导意见》中也指出,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举措。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约占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项目虽然量大面广,但对环境影响轻微,本不需要进行环评。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红书表示,除跨省、跨流域建设项目,部分新建规模化石化、化工等污染物排放量较大项目由生态环境部审批外,绝大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都下放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最大限度减少环评审批,大幅减少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数量,将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2018年上半年,全国备案项目环评412864个,占全国项目环评总司的八成。也就是说,有80%的项目环评将无需审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这样的改革措施既推动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生态环境管理效能大幅提升,又对投资起到了有效拉动,激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多年来,企业在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中“慢、难、繁”是换评审批环节中常见的问题。作为从源头防止污染产生的第一道防线,被认为是保护环境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但环评在有效性上存在的欠缺也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这项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企业做足环评审批工作以加快审批步伐

无论做任何事,只有在做足准备的情况下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企业来说,既然深知环评审批环节中的存在的“慢、难、繁”现象,那就要拿出相应的 举措来应对这种现象。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崔书红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建设单位承担起主体责任,早启动环评文件编制,甄选质量好、信誉度高的环评机构,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前期准备工作。
依法依规做好前期准备,不打无准备的仗。企业要尽早启动环评审批文件编制,避免由于准备工作做得不足而带来的重复性准备工作。这是节约时间、加快工作效率最好、最快、最直接的方法。
选择质量好、信誉度高的环评审批机构进行测评审批工作。这也是对审批工作的负责。如果环评审批机构选择不当,那么审批机构将成为企业环评审批过程中的绊脚石,阻碍企业环评审批步伐。所以,企业应该主动承担起主题责任,做好各项准备,给国家生态环保部递交一份满意的“成绩单”。


鹤岗市为符合复产开工矿井建立环评审批蓝白色通道
在推进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中,鹤岗市环保局出台了《鹤岗市煤炭采选业环保验收技术标准》,推进燃煤锅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依法查处大气、水超标排放;原煤堆放场地和矸石堆放场地未采取防尘措施;设置暗管、渗井、渗坑规避监管;设施不正常运行、未采取防治措施导致煤炭、矸石自燃以及灰(渣)场未设置水质检测井等环境违法行为。(东北网
在煤矿执法现场,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占峰表示,对于能够复产开工的矿井,环保局将建立环评审批的绿色通道,提供审批服务。同时,对能够通过审批复工的矿井,将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和市政府对洗煤煤矿行业专项整治的方案要求,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使企业做到达标排放。
晋城市环保局下放41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9月4日,山西晚报记者从晋城市环保局得到消息,晋城市环保局决定从即日起将十个类别41项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下放至项目所在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
  此次下放审批事项目包含畜牧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木材加工业、家具制造业、仪器仪表业中的报告表类别、燃气生产与供应业中的报告表类别、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中的报告表类别等十大类别,涉及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粮食及饲料加工、植物油加工、制糖、糖制品加工、屠宰(市级备案的屠宰项目除外)、肉禽类加工、水产品加工、淀粉、淀粉糖、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41项建设项目。

延伸阅读

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审批程序

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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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环保 环评审批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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